胡簫白:明代藏地朝貢的量化考察

發(fā)布時間:2024-10-24 08:43:21 | 來源:?中國藏學編輯部 | 作者: | 責任編輯:曹川川

【作者簡介】胡簫白,南京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摘要】朝貢體系是明代中央王朝落實對藏族地方政權統(tǒng)治的關鍵行政機制。《明實錄》中包含大量藏地政教勢力赴京朝貢的記載,是進行量化分析的優(yōu)質素材,可借以形成對明代藏地朝貢歷時性變化及空間側重的新穎認識。在時間層面,明代藏地朝貢在經歷了洪永時代的緩慢發(fā)展以后,于15世紀中期迎來發(fā)展熱潮,藏地政教勢力赴明朝貢頻次高、人數(shù)多,直至15世紀末才逐步降溫。明廷治藏政策是藏地朝貢態(tài)勢興衰起伏的主要動因。在空間層面,靠近青藏道、川藏道的藏地勢力從朝貢體系中受益較多,藏地的“羈縻”型行政單位參與朝貢的熱度則低于“內屬”型行政單位。對朝貢實踐進行量化統(tǒng)計與分析,是考察宏觀王朝規(guī)章之具體歷史情境與在地實踐的可行路徑。

【關鍵詞】明代;藏地;朝貢;歷時性變化;空間側重

一、引言

“朝貢體系”是古代中國構建區(qū)域秩序、形塑地緣格局的重要政治工具。一般認為,朝貢體系建立于雙向交往、溝通之基礎上,一方“稱臣納貢”,一方“冊封賞賜”,互動雙方之間具有上下級別的階層差異。在中國通過朝貢體系規(guī)范與“四夷”“外藩”關系的諸多王朝中,明朝無疑在制度設計與日常實踐層面都頗為醒目。美國中外交通史家衛(wèi)思韓(John Elliot Wills)曾概括道:“唐宋時期的中國對朝貢的頻次及使團的規(guī)模尚未干預太多。真正把相關的理念與實踐統(tǒng)合而規(guī)范化為一套系統(tǒng),形塑了今人對于所謂‘朝貢體系’的認識,是明初朝廷的杰作。”李云泉亦言:“明朝統(tǒng)治下的中華帝國……使朝貢制度達于極致。有明一代,來華朝貢的國家數(shù)量之多,朝貢規(guī)模之大、手續(xù)之縝密、組織管理之完善,皆為歷代所不及?!?/p>

就明代的中央政權與西藏地方之關系而言,先行研究亦多將朝貢體系視作中原內地與青藏高原間跨地域交流的指導方針。石碩指出,“朝貢制度對于明朝是至關重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明朝全部西藏政策的核心……以經濟手段加強對西藏各實力派首領的政治凝聚,這一作法始于明初?!标愰獎t認為“以招撫手段邀各藏區(qū)僧俗首領來朝,根據各自的實際地位和影響等給與相應的封號、印誥,同時也給予豐厚的物品賞賜”是明初洪武年間即定制的治藏基本政策。尹偉先亦強調朝貢制度是明廷統(tǒng)御藏地的重要手段,認為朝貢體系的政治職能和經濟職能互相促進,相輔相成,對于藏地僧俗來說,進京朝貢乃是中央王朝賦予西藏地方的一種權利。

朝貢制度無疑為明朝對西藏地方的治理奠定了總體方向,但政策章程的模式化規(guī)定亦往往與樣態(tài)靈活的日常實踐之間存在一定張力。換言之,朝廷政令究竟如何規(guī)范藏地使臣的朝貢行為并落實在使臣團隊的每一次朝貢活動中,使臣的朝貢行為又是否如明廷所愿,還是表現(xiàn)為逾制違規(guī)之舉,其實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有研究已圍繞貢道問題來考察明廷關乎藏地朝貢之規(guī)章條文與在地實踐之間的關系,尤其通過對勘朝廷典章、使者記錄、地方志書等史料,還原明朝藏地貢道的建設、調整,以及貢道沿線區(qū)域社會的發(fā)展,從而在具體的時空語境下檢審王朝制度的“落地”情況。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關乎明代藏地朝貢的既有討論多為定性研究,雖然不乏對數(shù)據的援引,但仍少直接采用量化手段對明代藏地朝貢進行宏觀分析,妨礙了我們對明朝治藏之成效產生總體性認識。本文運用定量研究方法考察明代藏地的朝貢活動,以大數(shù)據整合的方式檢審明代藏地朝貢的歷時性變化與地理空間側重的轉移,從而展現(xiàn)明朝藏地朝貢制度的動態(tài)調整過程,以及中央政策在邊疆地帶的在地表現(xiàn)與漣漪效應。

二、明代藏地朝貢的歷時性變化

對明代藏地朝貢進行量化考察的嘗試,離不開史籍中大量同質化類型的朝貢記錄。明代官方對藏地朝貢史事之記載大多較為簡略,通常僅以“時間+來源地+使者身份+來朝貢馬/方物”格式記錄而已。如正統(tǒng)九年八月甲寅,即有“董卜韓胡宣慰使司剌麻頭目也失朵兒只叭藏卜等俱來朝,貢馬”;景泰三年閏九月丁卯亦有“烏斯藏妙印禪師辨覺冷真朵魯只并爾能司指揮僉事畜吉堅粲、剌麻鎖南藏卜及董卜韓胡宣慰司生番頭目領占德正等來朝,貢馬、駝方物”的記錄。雖然此類史料敘述簡單,至多數(shù)十字,且因為缺乏細節(jié)而很難展開對具體朝貢事件的深入研究,但大量格式同質化的記錄卻能夠被統(tǒng)合而成數(shù)據語料庫,從而借助數(shù)字人文的分析框架以在宏觀層面呈現(xiàn)明代藏地朝貢的時空變化。

據筆者統(tǒng)計,從洪武至崇禎的諸朝實錄中,都包含了如上述格式所記載的藏地朝貢記錄,統(tǒng)共1853條,首條記錄出現(xiàn)在1371年,末條出現(xiàn)在1630年,時間跨度為兩個半世紀。圖1以十年為單位,標示了藏地來朝使臣團隊數(shù)量的歷時性變化。表1則統(tǒng)計了明代每一個王朝的年平均藏地朝貢次數(shù)。

綜合圖1、表1可見,在明初的前半個世紀中(1371—1420),藏地朝貢活動的頻率不高。洪永時期,每年僅有3.2個藏地使臣團隊到訪。這背后的原因有二。其一,洪永時期尚處于明代漢藏交通的建立時期,諸般制度草創(chuàng),多有藏地僧俗仍處觀望階段,其中不少尚與北元蒙古勢力保持聯(lián)系。因此,無論是承認明朝權威的藏地僧俗數(shù)量,還是他們與明廷交往的熱情,程度都不太高;其二,藏地與中原之間路途遙遠,交通不便,而元代驛路系統(tǒng)亦年久失修,影響了漢藏交通。這一情況于15世紀以后才逐步改善。自永樂中期開始,明廷積極敦促藏地領袖修繕驛站,多番派遣朝廷中官前往視察,并要求漢藏邊區(qū)衛(wèi)所提供馬匹以備驛站使用。隨著地緣政治局勢逐步穩(wěn)定,明廷與藏地僧俗之溝通逐步深化以后,藏地朝貢便日趨頻繁。

從宣德朝開始直至15世紀70年代的半個世紀(1426—1476)是明代藏地朝貢的高峰時期,彼時藏地朝貢年平均次數(shù)達到18.3次。在這半個世紀中,1426—1449年的宣德、正統(tǒng)兩朝,藏地朝貢最為頻密:宣德、正統(tǒng)年間共有547支藏地使臣團隊赴京朝貢,幾乎占據了整個明代藏地使臣團隊數(shù)量的30%。土木之變以后,藏地朝貢次數(shù)稍有減少,當與其時朝局不穩(wěn)有關。然作為優(yōu)禮藏地僧俗的明代皇帝,英宗重登大位以后,藏地朝貢的熱度隨即恢復,年平均來朝藏地使臣團隊數(shù)量回升至15個,接近宣德、正統(tǒng)時期的頻次峰值。若將單個朝貢使臣團隊所包含的人數(shù)計入考量,則天順時期實際到訪北京的藏地朝貢人數(shù)則遠多于宣德、正統(tǒng)時期?!睹鲗嶄洝酚腥缦掠涊d:“宣德、正統(tǒng)間,番僧入貢,不過三四十人,景泰間起數(shù)漸多,然亦不過三百人。天順間,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絡繹不絕,賞賜不貲,而后來者又不可量?!爆F(xiàn)有史料無法讓我們對明代藏地朝貢使臣團隊的人數(shù)進行全盤梳理,但由有限的記載已可知曉,15世紀中期的藏地朝貢熱度很可能遠超我們的想象。

除卻快速增長的使臣團隊數(shù)量、頻次,以及單個使臣團隊的人數(shù)以外,15世紀中期藏地朝貢的另一重特質在于使臣團隊僧俗屬性的變化。表2統(tǒng)計了從洪武到成化朝藏地朝貢使臣團隊中僧人團體的數(shù)量及其所占總數(shù)的比例變化。由數(shù)據可見,洪永時期僧人團體所占朝貢團隊總數(shù)的比例變化不大,總體維持在三成左右,說明其時主要是藏地的世俗政權領袖赴京朝貢。然而從宣德年間開始,來朝使團中的藏傳佛教僧人團體數(shù)量日增。從15世紀20年代到70年代,藏地來朝使團中超過四分之三者皆為藏傳佛教僧人團體,更在正統(tǒng)后期出現(xiàn)了接近85%的高比例。

15世紀中期大量藏傳佛教僧人來到中原地區(qū)朝貢,與彼時的明朝皇帝對藏傳佛教之崇奉,以及明廷對藏傳佛教僧人的優(yōu)禮政策脫不開干系。一方面,永樂以降的數(shù)位明朝帝王都對藏傳佛教頗為親近,甚或有實修體驗;另一方面,明朝為藏傳佛教僧眾提供的駐京空間、護敕制度及厚往薄來的朝貢賞賜皆對藏地僧團具有十足的吸引力,使得彼時的漢藏交通頻次增加、程度深化。沈衛(wèi)榮、安海燕即認為,因為15世紀中期明廷對于藏傳佛教的寬松政策,藏傳佛教得以于中原傳播,促進了漢藏文明之間的交往交流:“在藏傳佛教于漢地傳播中起了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只在明廷作短期停留、喧囂一時,然后很快榮歸故里的那些大法王們,而應當是那些常住京城之西竺、西域寺內的番僧和那些隸屬于西域僧團的西天僧、漢僧和來自其他地區(qū)的僧眾……或還有不少來自漢藏邊境的番僧?!?/p>

明代的藏地朝貢高峰發(fā)生在15世紀中期,這一方面與其時皇帝對藏傳佛教的禮遇、明廷以羈縻政策統(tǒng)御邊地等因素有關,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環(huán)境變化造成的結果。艾維四(William S.Atwell)曾提出,15世紀中期開始,東部歐亞大陸進入小冰期,導致了1435—1495年間頻發(fā)的極端天氣。彼時氣候變冷,沖擊了全球范圍內的農業(yè)與商貿,環(huán)境的承載力亦受到挑戰(zhàn),而內亞地區(qū)本就敏感的生態(tài)配置則尤其受到波及。在環(huán)境史家所倡導的人與自然之間“多米諾骨牌”式效應的影響下,我們可以將生態(tài)變化所致農業(yè)生產力不足理解為15世紀中期藏地使臣頻繁赴京朝貢的動因之一:因為氣候變冷,青藏高原脆弱的農牧業(yè)生產遭遇雪上加霜的困境,影響了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而借助朝貢體系前往中原則一方面可以獲得朝廷賞賜,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沿途從事私人貿易,從而彌補藏地因生產力下降導致的物資匱乏。明代史料多將藏地使臣的大量來訪歸因于他們的貪婪本性;但如果從環(huán)境維度出發(fā),15世紀中期時高漲的藏地朝貢熱度或亦可以理解為生態(tài)環(huán)境變遷所造成的人類行為模式的變化。

由圖1、表1趨勢可見,在15世紀中期的熱潮以后,藏地朝貢使臣團隊的數(shù)量、頻次在15世紀后期開始下降。這主要與成化時期的朝貢制度改革有關:因為此前數(shù)十年的朝貢熱潮給明朝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及社會負擔,因此,從成化年間開始,明廷朝臣針對藏地朝貢發(fā)起了數(shù)輪改革,意圖遏制藏地朝貢的行將失控。雖然成化、弘治二帝對朝臣的改革理念和措施并不熱心,并嘗試保持對藏地僧俗的禮遇政策,但從數(shù)據顯示,藏地朝貢數(shù)量的確發(fā)生了急劇下降。正德皇帝雖以崇佛著名,但其在位期間,藏地朝貢數(shù)量仍然較低。嘉靖帝崇奉道教、貶抑佛教,藏地朝貢持續(xù)低迷。及至萬歷朝時,因為隆慶和議以后開明的邊政政策使然,藏地朝貢稍稍增加,但不過恢復到弘治、正德時期的水準而已。質言之,在進入16世紀以后,藏地朝貢實踐經歷了大幅降溫,年平均來朝使臣團隊數(shù)量僅為15世紀中段巔峰時期的四分之一。

從15世紀的熱絡交往到16世紀的大幅降溫,明廷對藏地朝貢的態(tài)度轉換尚體現(xiàn)在官方文本對于朝貢使臣團隊的記錄方式上。在筆者由《明實錄》析出的1853條朝貢記錄中,共有278個藏地使臣團隊并沒有列明來源地區(qū),僅以“時間+番僧/頭目某某來朝”格式記錄。而這278次來源地不明的朝貢之歷時性分布亦值得留意。由表3可見,在1460年以前,亦即成化朝朝貢改革尚未開始之際,僅有約總數(shù)5%左右的來朝使臣團隊并未標明來源地??墒菑?5世紀末開始,來源地不明的朝貢基本保持在30%以上。筆者以為,導致這種現(xiàn)象發(fā)生的原因,并非使節(jié)不再自報家門,而很可能是明廷記錄變得隨意潦草。這與前文所舉藏地朝貢的歷時性變化一致:因為成化時期的一系列改革,明廷大幅限制來訪藏地朝貢活動,不再將朝貢體系視作重要有效的羈縻邊地的措施。在這樣的心態(tài)變化下,禮部官員對待藏地使臣團隊的態(tài)度亦隨之發(fā)生變化??少Y作為旁證者,即為嘉靖時期(1522—1526)占比巨大的來源地不明的朝貢活動。嘉靖皇帝崇道排佛,對于藏傳佛教無甚好感,甚至一度摧毀了明代北京三大藏傳佛教陣營之一的大慈恩寺,《明史》即有“世宗立,復汰番僧,法王以下悉被斥……自是番僧鮮至中國者”的記載。由此,嘉靖朝不多的藏地朝貢中,有高至40%者未標明來源地,或即體現(xiàn)了彼時朝廷對于藏地朝貢的草率態(tài)度。

三、明代藏地朝貢的空間側重

明代的藏地朝貢活動除卻歷時性變化以外,尚存在地理空間層面的不同側重。檢審《明實錄》記載可知,明代共有超過50個藏地行政單位派遣使臣進入中原向明廷朝貢,其中包括烏斯藏、岷州、朵甘、長河西、洮州、董卜韓胡、西寧、河州、天全六番、雜谷、松潘、鹽井、臨洮、茂州、長寧、達思蠻、威州、疊州、文縣、階州、涼州、莊浪、雜道、越嶲、鞏昌、甘州、必里、汶川、龍州、??h、永寧、文州、平涼、舟曲、永昌、巖州、肅州、山丹、沙州、寧番、禮店、黎州、俄力思、疊溪、大渡河等地。這些不同的行政單位參與朝貢體系的方式與頻率多有不同,有些與明廷來往較多,有些則時斷時續(xù)赴明朝貢;有些地區(qū)在明前期積極派遣使臣赴京,而后期則從史籍中消失;有些則保持著較為一致的赴京朝貢頻率。除卻總體趨勢以外,《明實錄》中的藏地朝貢記錄亦允許我們關注不同區(qū)域的朝貢表現(xiàn)。具體而言,在數(shù)十個赴京朝貢的藏地行政單位中,有28個行政單位的朝貢使臣赴京次數(shù)不及10次,而其中又有12個行政單位在1371—1630年的兩個半世紀中僅派使臣赴京朝貢1次(如巖州、寧番、疊溪、大渡河)。相較而言,另有11個行政單位一共派出了1238個使臣團隊赴京朝貢,構成了所有赴京朝貢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表4)。如果剔除來源地不明的278個朝貢使臣團隊的話,那么來自這11處行政單位的朝貢次數(shù)即可占據來源地明晰之所有朝貢活動的78.6%。

對表4內容的相關情形進行分析,可得3點推論。首先,對于多數(shù)行政單位而言,個體朝貢情形的演進態(tài)勢與藏地朝貢的總體趨勢基本一致,即明初朝貢熱情不高,15世紀進入朝貢高峰階段,15世紀后期以后漸趨平淡。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同地理區(qū)塊的地緣政治格局沒有對該地區(qū)行政單位的朝貢表現(xiàn)造成影響,典型者如川西的董卜韓胡。15世紀前中期,董卜韓胡勢力強盛,在明廷的行政體系中獲封宣慰使司職級。正統(tǒng)、景泰年間,董卜韓胡在與強鄰雜谷的爭雄中脫穎而出,統(tǒng)轄川西北各部,一度準備進攻明朝疆域,入寇蜀中。而赴京朝貢,更在彼時的政治語境中成為董卜韓胡獲取物質儲備、窺探蜀地軍事情報的重要途徑——檢審相關史料亦可知,僅在15世紀40和50年代,董卜韓胡的赴京朝貢次數(shù)便占該政權有明兩百余年朝貢總數(shù)的四分之一??疾靺^(qū)域地緣政治對于行政單位朝貢表現(xiàn)的影響,或可成為在宏觀語境下理解藏族地方政權歷史能動性的可行路徑。

其次,由行政單位的地理位置可知,除卻烏斯藏、朵甘兩處深處藏地腹地的行政單位以外,其余9處行政單位都位于明代重要的漢藏通道——川藏道、青藏道沿線,且距離通道上連接漢藏的交通樞紐河湟谷地、雅安天全地區(qū)不遠。具體而言,岷州、洮州、西寧、河州皆為青藏道上重要行政單位,有所謂“西番四衛(wèi)”之說,而長河西、董卜韓胡、天全六番、雜谷、松潘則是川藏道沿線附近的數(shù)個重要節(jié)點。又因為占據地利之便,川藏、青藏道沿線的僧俗番眾多有冒貢之舉,如景泰元年曾“有番僧三人游方四川,道遇烏斯藏進貢僧,遂與俱來貢”,成化三年陜西按察司副使亦奏言:“進貢番僧,其自烏斯藏來者大率三分之一,余皆洮、岷近境寺僧、番民詭名希賞”。漢藏通道沿線的行政單位參與朝貢體系的程度,可見一斑。

再次,既有研究已經指出,明中期開始,明廷對于川藏貢道與青藏貢道的使用作出了細致的規(guī)定,亦即以川藏道取代青藏道作為藏地朝貢正驛。此一規(guī)定對青藏貢道沿線行政單位的進貢影響尤大。表5統(tǒng)計了上舉“西番四衛(wèi)”朝貢數(shù)在各個時期朝貢總數(shù)中的占比情況。由表格可見,在15世紀中后期,尤其是1460—1490年的時間段中,來自河湟洮岷地區(qū)的僧俗番眾參與朝貢的熱度極高,一度接近所有朝貢使團的五成比例,更不必說經青藏道赴明的烏斯藏使團中摻入的西番四衛(wèi)人眾數(shù)目。但在成化末年川藏道正驛屬性逐步確立以后,河湟洮岷地區(qū)的朝貢次數(shù)遂有所下降,康東地區(qū)逐步成為漢藏交流的一方沃土。

明代,來自藏地不同行政單位的使臣團隊頻繁參與朝貢,從幾次到數(shù)百次不等,這類頻次在明代整個朝貢體系中究竟意味著什么?與其他朝貢政權的朝貢次數(shù)進行比較或許能夠讓我們對明代藏地朝貢獲得更為清晰的體認。李云泉曾在檢審明代朝貢體制的專著中列舉數(shù)個東南亞政權的朝貢數(shù)據(表6)。從中可見,大部分東南亞政權的朝貢次數(shù)都遠遠少于明代藏地的朝貢單位,這充分說明了藏族地方政權對于中央政府統(tǒng)治的認可。中島樂章亦在綜合諸多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列舉了東亞、東南亞及中亞主要朝貢單元來朝的使臣團隊數(shù)量。據其統(tǒng)計,在從1368—1566年的兩個世紀中,僅有3地朝貢次數(shù)超過100次,分別為朝鮮的611次、琉球的295次、哈密的255次。其次相對較多者,尚有92次的吐魯番以及82次的撒馬爾罕。由此可見,藏地各地區(qū)在明代的朝貢體制中其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來朝使臣團隊數(shù)量龐大,人數(shù)眾多,參與朝貢體系的程度頗為深入。

質言之,現(xiàn)行關于明代朝貢體系的研究存在重外國、輕邊疆的趨勢。即強調明代中國與其他東亞、內亞、東南亞政權的交往,較少關注中央王朝與邊疆地區(qū)的交通往來。換句話說,“從周邊看中國”的研究為多,“從邊疆看中原”的研究為寡。這是中英文學界雙雙存在的問題。西方學界在早年由費正清確立了朝貢體系的研究范式以后,多將注意力集中在清代的域外朝貢國家,而較少關注明朝或邊疆地區(qū)的朝貢單位。本文認為,關注邊疆地區(qū)對朝貢體系的參與,通過量化研究的手段評估邊疆地區(qū)參與朝貢的熱度,是深化理解歷史中國“大一統(tǒng)”管理邊疆地區(qū)、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宏觀指導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可行方向。

除卻以青藏道、川藏道為標準考察明代藏地朝貢的空間側重以外,彼時赴京來朝的行政單位,即如鄒立波所論,可分為包括烏斯藏、朵甘、董卜韓胡、長河西等處的“羈縻”單位,以及包括河州、洮州、岷州等處的“內屬”單位。具體而言,在可探明來源地的1575個朝貢團隊中,來自羈縻之地的團隊數(shù)共有639個,約占來源地清晰團隊數(shù)的40%,余下的多為來自內屬地區(qū)的朝貢使臣團隊。那么這兩類性質的藏地行政單位所派出的朝貢團隊具備怎樣的特質?他們對明朝而言意味如何?不妨對圖2內容進行考察。

圖2反映了藏地“羈縻”行政單位的朝貢次數(shù)及其在同時期所有朝貢團隊總數(shù)中的占比情形。其中實線反映朝貢次數(shù)歷時性變化、虛線反映朝貢團隊數(shù)量所占朝貢總數(shù)比例變化。分析以上內容,可得數(shù)個結論。

首先,由虛線線條反映情況可知,當藏地“羈縻”行政單位的朝貢比例占比較高時(如14世紀80年代時一度超過80%),則其時來朝藏地使臣中源自“內屬”行政單位的比例便相應較低。依此邏輯,在表格中①所示歷史時段,亦即洪武朝時,藏地“羈縻”行政單位來朝使臣數(shù)量較為平均,維持在年均2個不到,但此一歷史時段“羈縻”行政單位來朝使臣所占比例則先增后減——這說明在洪武朝的前十年中,藏地腹地是赴京朝貢的主要參與者。洪武朝的后二十年,越來越多的“內屬”行政單位,即來自漢藏邊區(qū)的政教單元來朝進貢,導致“羈縻”單位朝貢活動所占比重不斷下降。及至洪武末年,全部朝貢使臣團隊中來自“羈縻”行政單位者占四成,來自“內屬”行政單位者占六成。至宣德年間,則“羈縻”行政單位的朝貢占比僅為30%,說明雖然在洪永時期明廷的主要目標是與藏地腹地的僧俗領袖建立往來,但宣德朝以后,漢藏邊區(qū)的朝貢團隊是來朝進貢的主角。

其次,對于明廷而言,相較于“內屬”行政單位的部族頭目或宗教首領,來自藏地腹地的“羈縻”行政單位的僧俗領袖更具確立明廷政權合法性的功能。由表格中③部分可見,1431—1460年間,“羈縻”行政單位的朝貢活動占比急劇爬升,從低于30%增加到近60%,達到了洪武以后最高比例。筆者以為,此一大幅增加態(tài)勢與其時明廷所面對的政治格局有關:1450年間是英宗代宗勢力消長之際,彼時明廷皇權動蕩,政權面臨著政治合法性危機。而來自藏地腹地的重要僧俗領袖的赴京朝貢,則無疑對明朝皇帝而言具有強化政治權威的功能,這與洪武時期新朝代元而立、急于得到藏地領袖認可的需求一致。而漢藏邊區(qū)小弱部族領袖的來朝,顯然在政治象征層面無法滿足明廷的需求。類似的情形亦出現(xiàn)在1410年代,彼時永樂皇帝靖難成功,同樣面臨著宣示合法性的考量,因之頻繁召見藏地腹地僧俗領袖赴明朝貢,并封“三法王”“五教王”,因之造成永樂朝前中期來朝“羈縻”行政單位占比增長的現(xiàn)象。

再次,因為成化時期的朝貢改革,進入16世紀以后,由“朝貢體系”促動的漢藏交流熱度不再。這一點對于“羈縻”行政單位而言尤其明顯。1500年以后,不論是來自“羈縻”行政單位的朝貢使臣數(shù)量還是占比都呈新低。“羈縻”行政單位的朝貢活動維持在總數(shù)的25%左右,僅僅在幾個時期超過30%。平均次數(shù)不過1.1。這與嘉靖時期的排佛態(tài)度,以及萬歷以后藏地逐漸與蒙古勢力建立密切聯(lián)系等因素有關。

最后,如果要對明代藏地朝貢在地理空間層面展現(xiàn)的特質進行概括,以上數(shù)據反映出漢藏邊區(qū)的“內屬”行政單位參與朝貢體系的程度要遠大于藏地腹地的“羈縻”行政單位。有明一代,“羈縻”行政單位所派遣的朝貢使團占比絕少超過50%,平均值僅為32.67%,考慮到藏地腹地的宏闊面積,漢藏邊區(qū)之“內屬”僧俗與明廷的往來密度即可見一斑。明代朝貢體系對于廣大藏地不同地區(qū)的影響力不同、吸引力各異,是為王朝政策在地反應之多樣化呈現(xiàn)的極佳例證。

四、結語

朝貢體系無疑是明代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重要制度框架。相較于從定性角度出發(fā)而對政策之制定與調整進行的宏觀考察,從定量維度開展以對制度落實的具體情形進行展現(xiàn)者尚不太多?!睹鲗嶄洝分写嬖诖罅筷P乎藏地朝貢的記載,相關敘述簡單卻具有高度同質性,是對明代藏地朝貢的時空變化形成鳥瞰式認識的重要素材。有明一代,藏地僧俗領袖赴明朝貢的頻次幾經升降,與明朝治藏政策及廣大區(qū)域內的地緣政治格局皆息息相關。明代皇帝對藏傳佛教的崇奉、對于強化王朝合法性的追求,以及朝臣發(fā)起的朝貢改革皆成為影響明代藏地政教勢力朝貢熱度的要素,而王朝權威對于藏地腹地及邊區(qū)的輻射程度亦因時而變。對藏地朝貢實踐的檢審是個案而非個例,以量化手段對朝貢實踐進行研究或可成為評估明代邊疆政策之成效的可行路徑。

原文載于《中國藏學》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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